四. 繼承中異常
1. 關于構造函數中的異常
1.1 構造函數中的異常規則
某個derivedclass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接口“可以比其所調用的父類的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接口寬,但決不能變窄。
1) derivedclass的構造函數必須在自己的異常規格中聲明所有baseclass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中所聲明的異常。
2) 在derivedclass的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中還可以聲明新的異常,即聲明在baseclass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中沒有聲明的異常。
1.2 原因
當在產生一個derivedclass的對象時,會在derivedclass的構造函數中調用baseclass的構造函數(初始化過程請見第6章),所以在derivedclass的構造函數中可能會拋出baseclass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中聲明的異常,因此要在derivedclass的異常規格中聲明baseclass構造函數的異常規格中聲明的異常。
**:如果調用的函數的異常規格中聲明了異常,那么在調用該函數的時候要捕捉它的異常規格中聲明的異常。但在derivedclass構造函數中卻無法捕捉其baseclass構造函數所擲出的異常。
2. 關于非構造函數的異常規則
2.1 某個函數的“異常規格接口“在繼承和重載中可以變窄,但決不能變寬
要覆寫baseclass的函數時,如果被覆寫函數(baseclass中的函數)的異常規格中聲明了異常,那么覆寫函數(derivedclass中覆寫了baseclass中的函數的那個函數)的異常規格中可以聲明(1)與被覆寫函數完全相同的異常;(2)被覆寫函數異常規格中的部分異常或其子類異常;(3)不聲明異常規格。
2.2 原因
這么做是為了滿足“能處理被覆寫函數的代碼,不用做任何修改就能處理覆寫函數的代碼”的原則。
如果覆寫函數的異常規格中聲明了在被覆寫函數的異常規格中不存在的異常,那么能處理被覆寫函數的代碼就不能處理覆寫函數,因為沒有捕捉覆寫函數中不存在于被覆寫函數中的異常聲明。
import java.sql.SQLException; class BaseClass{ public void f(){} } class DerivedClass1 extends BaseClass{ //public void f() throws SQLException {}(1)
public void f() {}//(2)
} public class Test{ public static void f(BaseClass bc) { bc.f(); } /*(3)
public static void f(BaseClass bc) { try{ bc.f(); } catch(SQLException ex){} }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BaseClass bc = new BaseClass(); f(bc); DerivedClass1 dc = new DerivedClass1(); f(bc); } } 如果允許“異常接口“變寬,我們看看上面代碼會出現什么結果。首先,我們可以將代碼(1)的注釋去掉,并注釋掉代碼(2)。由于BaseClassclass中的被覆寫f()函數沒有聲明異常規格,而代碼(1)中覆寫f()函數聲明了,那么Testclass中的f(BaseClass bc)雖然能處理被覆寫f()函數的調用,但不能處理覆寫f()函數的調用,因為代碼覆寫f()函數聲明了異常規格,而f(BaseClass bc)沒有進行捕捉。那么為了處理覆寫f()函數,我們還要編寫代碼(3)那樣的處理函數。
2.3 產生對象的異常規則
在產生一個對象時,捕捉的是產生對象時所調用的構造函數中所聲明的異常。
2.4 函數調用時的異常規則
1) 當把一個對象向上轉型為它的baseclass時,并通過轉型后的reference進行函數調用時,我們要捕捉的是其baseclass的異常聲明。
2) 當用對象的原始類型來調用函數時,只需捕捉所調用的覆寫函數的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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